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在美国几乎每个申请人都能如愿以偿地进入自己选择的大学。当时,学生只申请一所学校,学校也没有正式的录取程序。学生的家长或高中的校长给大学校长写封推荐信,学生在秋季到校参加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就可以入学。耶鲁大学校长安吉尔曾说:以前的大学是你只要能来并交得起学费,就可以进来。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达特茅茨学院校长霍普金斯认为,“先来先取”的招生方式非常不合理,于是聘请了一个录取办公室主任,与他共同制订了美国第一个全面选择性录取学生的计划,罗列了9项原则:
1、特殊的学术成就:这一条就足以满足选择条件;
2、高标准的学术成就:应该认为是倾向于录取的证据;
3、学生高中时的官员或其他与之相熟悉的人对他的评价和校方证明的杰出能力;
4、申请的时间顺序;
5、职业分布原则;
6、地理分布原则;
7、所有合格的本校校友和官员的子弟(都应予录取);
8、低等学术成绩应是不予录取的先决证据;
9、全年级的学生都将依据录取标准录取,不能因为他已经订下住处而破格。
以上这些原则从1922年起开始实施,至今仍是美国大学录取新生的基础。